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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男當和事佬 強索佣金判刑

2015/08/16 12:11

〔記者楊政郡/台中報導〕男子汪秋興、龔志勇為朋友協調債務,事成後當事人請吃飯,席間卻翻臉,嗆說「我帶兄弟喬事情,需要車馬費」及「沒給交代,我知道你家住哪裡」,強向當事人索取8萬元佣金,當事人擠出5萬,苦苦哀求,所幸有司法機關監聽、介入偵辦,法官依恐嚇取財判汪10月徒刑,龔嫌另案審理。

判決書指出,林某與洪男原有債務糾紛,洪找汪秋興與龔志勇出面協調未果。林找綽號「阿德」介入處理,經「阿德」協調後達成合議,由林支付洪30萬元了結。

林為了感謝「阿德」,去年8月25日在港町13番餐廳宴請阿德,阿德找了汪秋興還有其他3男前來,又到大總督KTV505包廂續攤,席間汪秋興翻臉,說他與龔出面協調林、洪債務,沒得到任何報酬。隨即打電話找龔,要龔「落人」過來。

不久龔帶2男子前來,龔恫稱:「帶兄弟出來喬事情,需要一點車馬費、涼水費」及「如果今日沒交代,就不會放過你,我知道你家住哪裡」等語,要求林給付8萬。

林心生畏懼拿出身上2萬元現金,才讓林離去。同日下午催款,林哀求「你就當作給個想認真工作的人個機會」、「兄仔:我不要跟他們扯上 ,我真的很愛我女兒」、「我真的想結束自己」等語,但求饒無效,林又擠出3萬元交付。其後龔持續撥打電話催討。所幸龔嫌電話早被實施通訊監察,檢察官發現這種情形,展開拘提龔志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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