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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殿園溫泉美地」屬程序違建 水利署:補照即能合法

伊殿園溫泉美地被水利署認定為程序違建,但為何能經營餐飲業,管理權責則屬新北市。(圖擷取自伊殿園溫泉美地網頁)

伊殿園溫泉美地被水利署認定為程序違建,但為何能經營餐飲業,管理權責則屬新北市。(圖擷取自伊殿園溫泉美地網頁)

2015/08/13 20:51

〔記者湯佳玲/台北報導〕水利署台北水源特定區管理局局長周文祥表示,「伊殿園溫泉美地」溫泉會館屬於程序違建,補齊資料即能成為合法建築,但在水源特定區內為何能餐飲營業,則是新北市都發局的權管範疇。

周文祥表示,「伊殿園溫泉美地」溫泉會館有早期烏來鄉公所出具的三棟合法舊有建築物證明,可以申請原地改建成新房屋。屋主95年向水利署申請建照,但因為相關文件不齊全而被退件,98年補件。

然而,97年內政部新函釋同一宗建築基地只能重建一棟新房屋,而且面積上限為495平方公尺,屋主當時以為可以改建三棟,因此不符規範未通過審核,也未走完合法申請建照程序。

為何能做餐飲業?歸新北都發局管

周文祥說,該案是「程序的違章建築」,因為屋主本來就有舊屋在那裡,與無中生有的違建不同。無中生有的違建採即報即拆,「伊殿園溫泉美地」溫泉會館所在地於98~100年間,水利署就拆了三大棟和兩間小木屋,「都是拆到不堪使用」;如果是補照即可的違建,就會放到比較後面去拆,而且是根據年份依序從新的拆到舊的,這也是為何「伊殿園溫泉美地」還在那裡的原因。不過,周文祥也說,「伊殿園溫泉美地」只要補齊文件、走完申請程序,仍能成為合法建築物;至於該地為何能做餐飲營業,則是新北市都發局權管範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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