罕見!直系尊親屬死亡或拒養 監護權判給姑婆
2015/08/03 08:47
〔記者李立法/屏東報導〕1對未成年葉姓小姊妹花,父親和祖父母皆歿,母親則已另組家庭,並表明無力也沒有意願扶養這2位與前夫所生的女兒,小姊妹處境令人擔憂,所幸小姊妹的姑婆很喜歡她們,並表達扶養意願,法院衡量現實情況後,指定姑婆為小姊妹的監護人,而非對未成年子女有扶養義務的母親,成為罕見案例。
小姊妹的父母於5年前離婚,長期扶養她們的父親卻在今年初死亡,祖父母也都不在人世,與外祖父母則無往來,母親雖已另組家庭,但對婚生未成年子女仍負有扶養義務,小姊妹無同居兄姊,母親是唯一的依靠,也是監護權第一順位繼承人。
經社政單位深入訪視後,發現小姊妹的母親生活艱困,還有一對年紀更小的未成年子女要養,實無足夠經濟能力及居住空間提供這對小姊妹妥善照顧,小姊妹的母親也表達沒有意願扶養與前夫所生的這對女兒,使得小姊妹的處境令人感到憂心。
所幸小姊妹有個疼愛她們的姑婆,而且身體硬朗,與小姊妹互動良好,得知小姊妹處境後,主動爭取監護權,法官衡量姑婆的身體狀況及經濟能力後,決定讓熱心的姑婆擔任小姊妹監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