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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毀約和小三結婚 前妻提告求償勝訴

2015/07/28 15:09

〔記者黃佳琳/高雄報導〕姚女日前發現,結髮6年的丈夫陳男竟搞「辦公室戀情」,陳男為取得妻子原諒,簽下悔過書表明不再犯,但私下仍與小三往來,日後甚至和姚女離婚再娶小三,姚女事後提告求償,高雄地院審理後判小三須賠償15萬元。

判決指出,姚女和陳男結婚6年後,2012年某日,姚女到陳男公司探訪時,意外發現陳男竟勾搭上女同事,姚女盛怒下逼問陳男,陳男坦承和女同事交往並發生性關係,但為取得老婆原諒,陳男簽下悔過書,承諾不會再與小三連絡,否則就直接離婚。

2013年5月,姚女因發現丈夫一直說謊,不但和小三持續聯絡,甚至兩人互傳的電子郵件上,還互稱「公主」、「寶貝」,還有一些親暱、關於性行為的文字,姚女使和陳男離婚。

不過,姚女為了讓陳男能在離婚後,經濟上能繼續照顧她和女兒,在離婚協議時同意加註「離婚後放棄民法上所有請求權」,甚至在2人離婚第3天另書:「本人因身體健康因素無法履行夫妻同居行房義務,即日起同意陳某在外結交異性朋友及發生關係,本人不予追究相關責任」,並把日期故意押在還沒發現陳男婚外情前的日期,藉此假裝宥恕老公偷情。

但陳男離婚不久後,便與小三結婚,消息傳到姚女,姚女氣炸,回過頭來追究前夫發生婚外情的民事責任,並向陳男和小三求償30萬元,但法院審理後認為,姚女已放棄對陳男的民事請求權,僅判處小三須賠償30萬元的一半,即15萬元的精神慰撫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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