婦女會內鬨 理事長罵總幹事判賠5萬
2015/07/02 14:59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新北市某婦女成長協會蔡姓理事長,因細故不滿李總幹事,102年6月在協會理監事會議中,未經查證下指李女「打電話去新北市政府社會局擋協會配合款」等語,使在場會員誤認李女身為婦女會總幹事、卻做出不利該婦女會之事,新北地院判蔡女賠償5萬元,可上訴。
李女提訴指出,102年6月1日晚間8時許,該協會召開理監事會議,當時共有17名會員出席,席開2桌,未料,蔡女卻當眾指控上述不實事項,求償30萬元;刑事部分,法院依誹謗罪,判蔡拘役50日,民庭審理時,蔡女主張自己不懂法律,不願賠償。法官認定,蔡女僅因細故對李女心生不滿,未經查證下詆毀對方名譽,判賠5萬元,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