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非法股票詐財3千多萬 夫妻判刑
2015/06/25 14:49
〔記者楊政郡/台中報導〕林銘輝、賴慈青夫妻虛設「亞飛綠能」公司,對外非法發行、販售股票詐財3千多萬元,台中地院依偽造有價證券等罪判處林有期徒刑9年,及得易科罰金刑1年,賴慈青3年6月徒刑。
判決書指出,林銘輝、賴慈青夫妻虛設「亞飛綠能」公司,明知該公司未經核准或申報生效,其股票不得對外發行、販售。
被告兩人竟多次召開投資說明會,對投資人誆稱,該公司將出資124億元成立太陽能電力公司,已向交通部台中港務局,申請台中港電力專業區設立太陽能發電廠,將來獲利可觀,現在每股優惠價10元至30元出售。而未來順利上市後至少可漲到80至100元每股。
但太陽能電力公司籌備處(虛設),有遞出申請書,但交通部通知其繳納投資保證金5百多萬元,根本沒有繳也不想繳,該公司之投資案99年7月已被交通部發函撤銷,但被告等人仍隱瞞事實,持續對投資人詐騙,總計98至99年底詐騙數百名投資人總計3332萬餘元。
另100年底林銘輝向北區進化路某眼鏡行,訂購數支鏡框及眼鏡、維修費達3萬餘元,佯稱現金不足,明天再來付,就一去不回,一併依詐欺罪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