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視訊「網交」又車震 賠少女38萬換和解

2015/06/04 19:18

〔記者金仁晧╱台北報導〕張姓男子去年4月在網路上認識年僅13歲的少女小珍(化名),不到一個月就陷入熱戀,張男等不及跟小珍見面,就要求「網交」,見面後還兩度在路邊車震,家屬氣得對張男提告,士林地院審理後認為,小珍未滿14歲,網交屬猥褻行為,加上兩次性行為,判2年徒刑,緩刑4年,期間付保護管束,還應賠小珍母親38萬。

判決指出,小珍去年認識張男後,每天都會開視訊談情說愛,某天兩人一時興起,說好試試「網交」,體驗虛擬性愛的感覺,小珍脫下上半身衣物,撫摸胸部,張男則露鳥自慰。

去年5月10日兩人在台中相見後,張男開車載小珍到北屯區太平情人橋看夜景,到了晚上9點多,張男和小珍在後座車震,完事後張男開夜車,送小珍回新北市三重住家,卻發現家人在家,小珍擔心交男朋友的事會被發現,兩人只好夜宿公園,隔天再到陽明山兜風,下午3點多,再次車震。

後來小珍的乾媽無意間看到,張男傳訊息給小珍,提及「經過和妳的相處,包括做愛,第一次這麼有感」,趕緊將此事轉告家人。

法官認為,張男和小珍是男女朋友,一時迷亂才發生猥褻、性交行為,且雙方已達成和解,由張男賠償38萬元,應無再犯之虞,給予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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