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友挨告性侵 女友求情:我不想失去我愛的人
2015/06/01 12:54
〔記者黃佳琳/高雄報導〕柳姓男子日前透過交友軟體認識一名國中生女生,兩人相識相戀還發生性行為,柳男和女友嘿咻前,還特地問女友幾歲,女友謊稱已滿14歲,完事後卻被女友父親提告性侵,女友還向警察求情:「我不想再失去我愛的人」,法官認為雖然柳男未違反女友意願,但因違反法律規定,仍判他徒刑3年6月。
判決指出,柳姓男子(21歲)去年6月間透過交友軟體「BEETALK」結識一名正在就讀國中的女學生,兩人進而交往成為男女朋友;小情侶交往不到半個月,就發生2次性行為,直到家人發現柳男留宿整晚,小女生也坦承發生性行為,家人氣得報警處理。
高雄地院審理時,柳男辯稱,他和女友交往前,女友騙他已滿14歲,他才會和女友發生性行為;而小女生在警局製作筆錄時,還傳簡訊給柳男,內容寫著「謝謝你,我真的很擔心你會有什麼事,我不想在失去我愛的人」等文字。
法官認為,柳男雖然沒有違反女生意願發生性行為,但因小女生未滿14歲,加上女方家人一直不肯原諒柳男,也不願和柳男和解,因此仍依妨害性自主罪判柳男有罪,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