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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深桿弟突被炒 俱樂部判賠退休金及資遣費

桃園藍鷹高爾夫俱樂部。(記者項程鎮翻攝自網路)

桃園藍鷹高爾夫俱樂部。(記者項程鎮翻攝自網路)

2015/05/26 11:45

〔記者項程鎮/台北報導〕桃園藍鷹高爾夫俱樂部開除在球場服務近20年的3位女性桿弟,並指雙方是委任關係、沒有僱傭關係,拒發資遺費及退休金,最高法院認為,桿弟除服務打球的客人,還要接受俱樂部指揮替球場補沙、拔草,因此俱樂部對桿弟有實質管理行為,適用勞動基準法,須給付3位桿弟退休金及資遣費共232萬8123元及利息確定。

判決指出,葉姓、鄒姓、林姓女子81年起陸續擔任藍鷹俱樂部球場桿弟,101年6月26日,藍鷹俱樂部突然告知3人不用再來上班了,葉女等人錯愕,要求退休金和資遺費遭拒,雙方鬧上法院。

藍鷹俱樂部認為,根據高爾夫球場事業協進會的公文指出,桿弟薪水由打球的客人支付,俱樂部代收轉給桿弟,桿弟可自行決定何時、去那個球場工作,不受俱樂部管制,至於俱樂部要求桿弟替球場補沙、拔草,目的為提高服務品質,桿弟報酬也可隨之提高,且高爾夫球場從87年12月31日起才適用勞基法,葉女等桿弟年資都未滿15年,不得申請退休。

高院合議庭認為,雙方當初雖簽立委任契約,但從工作內容來看,其實是僱傭契約,且葉女等3位桿弟從81年起受僱到101年6月離職止,工作未曾間斷,雙方的僱傭契約為不定期契約,符合勞基法的退休及資遣規定,判決藍鷹俱樂部須給付3人49萬元到96萬元不等退休金,藍鷹俱樂部上訴後,遭最高法院駁回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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