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搜索搜到槍 桃園4警被判拘役20天
2015/05/15 21:23
〔記者鄭淑婷/桃園報導〕桃園市中壢警分局興國派出所4名員警,6年前查獲吳姓、彭姓竊盜犯,吳女供稱贓物寄放在陳姓友人家,還「爆料」友人住處藏有槍枝,警方前往搜索果然找到改造槍枝及子彈,陳男事後也被判刑,但4警事後因非法搜索、不符程序,分別被判處20天拘役,得易科罰金。
興國所郭姓、吳姓、楊姓、吳姓4名員警,民國98年7月9日在中壢區一處旅館,查獲吳、彭兩名竊盜犯,吳女供稱將贓物寄放在陳姓友人住處,希望有將功贖罪機會,加碼爆料曾看過友人住處有槍枝及子彈。
4名員警帶著吳女到陳男住處,按門鈴時有名男子剛好走出,看到員警後大喊:「有警察,快跑!」猛力關上門就逃逸無蹤,但大門因力道過猛回彈洞開,4警直接進入屋內搜索,陳男連忙爬上屋頂躲藏,由弟弟出來面對。
警方在屋內搜出改造槍枝及子彈、安非他命吸食器,陳男被依槍砲等罪移送並被判刑4年6月併科罰金30萬元,事後他控訴警方沒有搜索票也未取得同意就進屋;4人解釋當時情況緊急且非以強制方式進入。
桃園地院法官認為,4人所稱的「情況緊急」只是主觀直覺而沒有具體事實可證明,考量4人沒有前科且全案是因辦案而起,陳男也確實藏有槍彈並被判刑,但因4人始終否認犯行、沒有悔悟,審結分別判處20天拘役、得易科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