熟女帶4小孩再婚 夫悔贈710萬元
2015/04/20 15:22
〔記者余瑞仁/桃園報導〕桃園市黃姓男子100年間與45歲的簡姓女子結婚,還匯了710萬元給新婚妻,婚後1個月發現簡女生活開銷過大,且她還有4名子女要扶養,自行搬出分居,後來要求簡女還錢被拒,狀告簡女詐欺。但檢察官認為這筆錢應該算是贈與,以不起訴處分。
簡女向檢察官表示,她經由朋友介紹認識黃男,黃明知她揹負前夫留下的2000多萬元債務,也知道她有4個小孩要扶養,仍說要與她結婚,也願意幫她還錢。黃女說,後來她確實與黃結婚,因此這筆錢是夫妻間的贈與,並非借貸,而且是黃男在婚後自己不告而別的。
桃園地檢署調查認為,因黃男提不出借據證明借貸關係,且雙方即使有金錢糾紛,也應循民事途徑救濟,今天將簡女以不起訴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