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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假獎學金真賄選?!里長落選人被起訴

    蝶古巴包包。示意圖,與本新聞無關。(圖擷取自網路)

    蝶古巴包包。示意圖,與本新聞無關。(圖擷取自網路)

    2015/04/16 17:09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假獎學金,真賄選?去年9月登記台中市外埔區三崁里里長候選人曾銘郎,以發獎學金為名,涉嫌向8位里民以每戶1000元賄選,他辯稱是資助清寒學生,台中地檢署卻發現沒有任何資格審查,賄款還是社區成果展義賣包包的善款,交付獎學金時還一併拉票,依違反公職人員選罷法將曾某與樁腳、輔選人員共5人起訴。

    起訴書指出,去年9月5日里長選舉登記時,擔任台中市外埔區三崁社區發展協會總幹事的曾銘郎,登記為三崁里里長候選人(無黨籍,未當選),他於去年9月起,與樁腳、輔選人員籌劃,利用三崁社區發展協會,於去年8月3日舉辦的蝶古巴包包設計義賣活動所得7600元善款,再由黃姓輔選人員自掏腰包400元,籌足8000元賄選。

    起訴書顯示,曾銘郎與樁腳、輔選人員於去年9月11日起,以「三崁教育基金」為名,給8位里民各1000元紅包,要求里民要在「三崁社區發展協會獎助學金申請書」簽名,同時還有「曾銘郎登記參選里長,拜託支持他」等拉票言行,有一戶里民外出,曾銘郎還留紙條,要里民返家聯繫領取獎學金。

    曾銘郎偵訊時,坦承發給8戶里民獎學金,發放對象沒限制,是他與輔選人員篩選,沒有經過社區發展協會開會決議,但與選舉無關;黃姓輔選人員說,只要家境貧寒且是三崁里民,不需證明也不用成績單,就能獲得獎學金,「怎麼會扯到選舉?」。

    地檢署認為,一般獎學金會有資格審核,包括出具戶口名簿、清寒證明、在校成績單等,曾銘郎等人發獎學金卻沒有任何資格審核,在距離選舉僅2個月餘發獎學金,又有拉票尋求支持言行,對價關係相當明顯,依觸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提起公訴,可判處3年至10年徒刑,併科100萬元至1000萬元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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