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歲張男一時技癢飆車判刑
2015/04/13 11:53
〔記者楊政郡/台中報導〕40歲張姓男子去年5月11日騎機車載約15歲兒子,半路巧遇大群飆車族約7名成年15名少年組成,其中正好有兒子的同學,一時技癢也加入狂飆,最後被判最重4月徒刑。
此案少年部分移送少年法庭,都被裁定訓斥及假日輔導;另有6名剛成年的初犯,檢察官給予緩起訴;成年犯鹿姓男子被判3月徒刑定讞,本案張某年紀最大、有前科也被判最重4月徒刑。
法官表示原以為張嫌是帶頭飆車,且與少年共同犯案,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利保障法應加重其刑,調查發現張嫌不認識一起飆車的人。
張嫌供稱,他都不認識這群少年仔,當天他騎機車載兒子,半路看見這群飆車族,兒子發現有他同學,彼此打招呼,就加入他們的車隊。
法官指出,被告是單親與兒子相依為命,是一時技癢加入這群飆車族,他們從望高寮,一路飆到遊園路、遊園南路、北路,再往東至西屯路、安和路、忠勇路,凌晨4時許飆到五權西路、嶺東路嶺東大學旁,一路競速、併排、闖紅燈、壅塞道路,影響人車通行安全,觸犯公共危險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