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乘客不提告 火車遛鳥怪客獲判無罪
2015/04/09 18:53
〔記者蔡彰盛/新竹報導〕桃園古姓男子被控在火車上「遛鳥」,以下體摩擦女乘客,一審遭依強制猥褻罪判刑,上訴時古男聲稱是不小心碰到,法官認為成立性騷擾,加上被害人不願提告,全案改諭知公訴不受理。
一審時古男自白認罪,被依強制猥褻罪判刑6個月,緩刑2年,並服勞動服務60小時,但古男不服再提起上訴,他聲稱當時他沒扣內褲鈕扣,外褲拉鍊因他較胖被撐開,但他不知道,沒想到小弟弟露出「見人」,他說只碰到被害女子手臂衣袖幾秒,沒有摩擦到,對方碰到幾秒就起身,也有喊叫。
被害女子指控,當時她搭火車到新竹,右側肩膀被古男站立時用性器官碰到,時間不到10秒,她轉頭發現古男拉鍊沒拉,站起來當面大聲喝叱「你在幹什麼,先生你的那個(龜頭)露出來了,不要對著我!」
經喝叱後,古男就退到她的座位後,她走去拉住古男,其他人聽到也加入,圍住古男並報警逮人。
法官認為,古男故意遛鳥去碰觸被害女臂膀前,女子都在玩手機並不知道,直到她發現,並出聲喝斥後,古男即停手,換句話說,當時她發現性自主權遭妨害時,被侵害的行為也已終止,古男主觀上並沒有壓抑被害女,而強制猥褻,因此法官認定古男僅觸犯性騷擾罪,撤銷原判決。
另性騷擾罪是屬於告訴乃論,被害女在法庭上表示不想提告,因此法官諭知全案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