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泡漂白劑致癌豆芽 法官:危害輕微判8個月

業者用漂白劑漂白豆芽菜,讓國人吃了10年,法官只判8個月。(資料照,記者謝文華攝)

業者用漂白劑漂白豆芽菜,讓國人吃了10年,法官只判8個月。(資料照,記者謝文華攝)

2015/04/07 11:02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業者用漂白劑漂白豆芽菜,讓國人吃了10年,法官居然只輕判8個月!曾泡過漂白劑的豆芽菜恐致癌,但台南地院法官認為案件對食品的品質「危害輕微」,輕判負責人邱爾為8個月徒刑,可易科罰金。

邱爾為為了讓豆芽菜看起來賣相好,用漂白劑(低亞硫酸鈉、次氯酸鈉)浸泡豆芽菜,總共用了10年,估計這些年來,共銷售1萬800噸,獲利9000萬元。

法官指出「依現有資料無法確定保險粉對人體健康的危害情形,現也缺乏保險粉用於蔬菜漂白、防腐是否會危害人體健康之文獻資料」,因此被判最重的是負責人邱爾為,為8個月徒刑,可易科罰金。

另外員工鄭保安被判5個月,緩刑2年,藥劑業務員黃祺榮被判6個月,可易科罰金。法官認為,漂白豆芽菜對食物的品質「危害輕微」,於是給予輕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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