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未成年女學生錢包 違反兒少保障法加重徒刑!
2015/03/27 13:07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彰化縣余姓男子於去年11月22日出獄,不到2天,就在24日下午翻牆進入台中市某女中,見一教室沒有學生,竊取該教室內25名學生的錢包,被台中地方法院重判10月徒刑,法官重判原因有三,第一是他翻牆屬加重竊盜罪,其二是他是有諸多竊盜前科的累犯,出獄不到2天又犯案,最有趣的是,他偷的25名學生中,有18名學生未成年,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的規定,對未成年人犯罪,要加重徒刑二分之一。
判決書指出,32歲戶籍設在彰化縣溪洲鄉的余某,去年11月24日下午3時,翻牆進入女中之後,見一教室沒有學生,可能上體育等課程,但書包等物品都放置教室內,遂進入教室連偷25名學生的錢包,錢包內現金最少60元,最多4000元,另有悠遊卡、健保卡與鑰匙等,余某把現金花光光,其餘物品與錢包丟棄在員林火車站的公共廁所。
判決書顯示,余某翻牆之舉,觸犯刑法321條第1項第2款,屬於加重竊盜罪,另外,余某因10多項竊盜案件,被彰化地方法院共判3年10月徒刑,去年11月22日才出獄,出獄未滿2天就再度犯案,累犯需加重徒刑。
判決書另外援用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112條規定,對兒童少年犯罪,加重徒刑二分之一,上述25名被害學生中有18人尚未成年,因此對余某加重徒刑,重判10月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