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人愛搶道 致死率超過酒駕
駕駛人搶道造成交通意外頻生,肇死率甚至已超越酒駕。(圖擷取自影片)
〔記者黃立翔/台北報導〕台灣人搶道不讓車,肇死率已超過酒駕,是國民羞恥!
不斷在捷運、公共場所倡導禮讓他人的台灣社會,開車卻總不讓人,警方公布死亡車禍肇因,未依規定讓車肇事死亡率,連續兩年超過酒駕致事,更愛在巷弄開快車,警政署交通組呼籲,若閃黃燈或沒有號誌的路口、巷弄一定要先停再行。
警政署交通組長方仰寧說,101年死亡車禍前三名分別為酒駕、未依規定讓車、違反號誌管制或指揮,但102年起,酒駕落居第二,未依規定讓車連續二年蟬聯第一。
方仰寧說,未依規定讓車違規內容主要是支線不讓幹線、左方車不讓右方車,少線道車不讓多線道車,轉彎車未讓直行車,主要發生在無號誌路口。
方仰寧說,去年未依規定讓車造成258件A1死亡車禍,成260人死亡,另有107人受傷,A2車禍(未有人死亡)則有6萬3507件,造成8萬6765人受傷,警方去年則取締未依規定讓車共1萬9538件。
方仰寧說,未依規定讓車不只出現在大馬路,也出現在巷弄,台北市、新北市不少巷弄就出現機車族、汽車駕駛人搶快,經過巷口根本不停車或減速觀察,直接撞上左右來車,造成極大傷害。
家住台北市信義區的蔡小姐說,不要以為信義區交通管理就好,住家旁的虎林街 222巷與松德路133巷口,每個月都會發生3到4件車禍,不只是用路人未依規定讓車,而且巷口違停屢勸不聽,每晚都有人看準警方深夜不執法,將車停在巷口,不僅遮蔽雙方來車視線易釀車禍,也妨礙救災車輛轉彎通過,警方執法卻不夠貫徹,偶爾取締讓違規者沒多久就故態復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