色運將吸胸 「豬哥涎」流到胸罩露餡
2015/03/02 10:37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高雄高分院審理黃姓運將涉嫌猥褻未成年女店員疑案,黃應訊辯稱流口水未吸胸,但被害人的胸罩,卻驗出他「豬哥涎」DNA,判處有期徒刑3年10月。
判決書指出,102年5月27日凌晨4時許,黃姓運將接獲電話,載女店員前往早餐店上班,途中涉嫌上下其手撫摸,甚至吸吮她左側胸部及乳頭,抵達目的地後,黃自行提議不收資,女店員不甘平白被欺負,報告老闆娘並報警。
黃嫌出庭辯稱,拉下被害人胸罩時,嘴巴有湊過去,口水就滴到胸部上,但否認有吸吮、撫摸下體等行為。
高雄地院依加重強制猥褻罪,判處3年10月徒刑,黃認為太重不服上訴,並要求宣告緩刑。
二審合議庭法官指出,據被害人提供的胸罩化驗結果,胸罩左邊內側中央,檢出一男性體染色體DNA與被告型別相符,研判該處斑跡可能含有唾液,而若以嘴含住女性乳頭或胸部加以吸吮或親吻後,經採集女性乳頭或胸部檢體,很有可能檢出吸吮者的染色體DNA,黃嫌所辯不足採。
又查,加重強制猥褻罪法定刑為「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地院量處3年10月徒刑,並無不妥,也不宜宣告緩刑,駁回其上訴,但仍可上訴最高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