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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連續對6少女露鳥打手槍 噁男被起訴

    林姓男子被控對6名少女露出下體、並做「打手槍」的動作,台南地檢署依公然猥褻罪嫌起訴林男。(示意圖,與本文無關)

    林姓男子被控對6名少女露出下體、並做「打手槍」的動作,台南地檢署依公然猥褻罪嫌起訴林男。(示意圖,與本文無關)

    2015/02/26 11:48

    〔記者王俊忠/台南報導〕有多次妨害風化前科的6旬林姓男子被控涉從102年五月到103年九月間,在台南市北區街頭先後對6名少女露出下體、並做「打手槍」的動作,造成少女驚嚇、心理受創,今天台南地檢署依公然猥褻罪嫌起訴林男,並以林男連犯6案,法紀觀念淡薄,請法官從重量刑。

    檢方調查,林男都是騎機車上路,利用下午4、5點許,在南市北區文賢路、海安路街頭對女學生做公然「露鳥」動作,他會先騎機車靠近女學生,在女學生面前突然打開雙腳、露出下體,握住下體做出上下抽動的動作(俗稱自慰、打手槍);林男做動作時還會叫「妹妹,妳看!」或「太小嗎?」的話語。

    對於林男犯行,檢方表示,刑法234條第一項規定,意圖供人觀覽,公然為猥褻的行為者,可判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3000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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