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罪不用關 司改會諷:為黃世銘保留尊嚴
前檢察總長黃世銘涉洩密等案,高院今上午宣判,依違反通訊保障暨監察法等三罪,判1年3個月徒刑,可易科45萬元,較一審稍重,全案定讞。(資料照,記者王敏為攝)
〔記者陳慰慈/台北報導〕前檢察總長黃世銘洩密案,高等法院今天上午宣判,依違反通訊保障暨監察法等三罪,共判1年3個月徒刑,可易科罰金45萬元,刑度較一審多一個月,全案定讞。對此,司改會執行長高榮志諷刺,這是法官法外開恩,想替前檢察總長保留「最後一點尊嚴」。
高院二審認定黃世銘向總統馬英九洩密全民電通關說、柯建銘涉關說假釋、陳榮和涉犯貪汙等4案,洩密較一審多3案,刑度僅比一審多一個月,高榮志說,量刑屬法官的裁量權,他無法多做置喙,但現在檢察體系士氣已相當低落,如前檢察總長再鋃鐺入獄,更是重大打擊,
高榮志認為,黃世銘雖能易科罰金,但仍是判決有罪,對洩密案爆發至今,法務部未對黃世銘做出任何免職、停職等行政懲處,甚至還讓他爽退,感到荒謬不解, 痛批法務部長羅瑩雪在包庇黃世銘,避免牽連到總統馬英九,馬、羅、黃已是共犯結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