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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應充擁新加坡居留權 北院裁定錢保3億、人保10億

台北地方法院法官查出魏應充有新加坡居留權。(記者劉信德攝)

台北地方法院法官查出魏應充有新加坡居留權。(記者劉信德攝)

2015/02/11 12:57

〔記者張文川、張筱笛/台北報導〕台北地院審理味全植物油混充大統長基銅葉綠素油案,今天開庭審理,法官庭訊時發現味全前總經理魏應充有新加坡居留權,裁定3億元現金交保,並須由財產足夠的具保人提交10億元書面保證書,魏應充未來若逃匿,法院即可強制執行具保人的10億元資產;另,頂新製油前總經理常梅峰1000萬元交保。

庭訊時,法官特地再三詢問魏應充在中國或外國有沒有公民身分或居留權,魏說他沒有中國身分,也沒在外國坐過移民監,至於外國居留權,要問老婆查一下,律師說「沒坐過移民監,應該就沒外國居留權」,但法官吐槽「我看過報導,有些國家,只要有錢,就可以拿到居留權」,叫律師立即打電話向魏妻確認,5分鐘後律師回席答覆,魏應充確實有新加坡居留權。

魏應充說,彰院的3億保證金已經足夠擔保,「我每天早上12點前要去派出所報到,今天也是報到後才來開庭,我不會逃亡」。

法官江俊彥裁定,彰院的3億交保金不能挪來北院流用,魏應充名下股票面額價值達13億,境外資產更為龐大,有在外國生活的資產能力,且有新加坡居留權,有逃亡之虞。

法官並限定,出具10億書面保證的具保人,必須在稅務電子閘門查得到財產達10億以上者,才可出面擔任「人保」,且不可與彰院具保人(魏的兒子)同一人,預期將由魏家其他三兄弟魏應州、魏應交、魏應行之一到北院辦保,但也不排除由與魏家交好的企業人士出面,北院法警室目前尚在等待保證人現身,很可能由魏應交前來辦保。

法官審酌,檢方也提出魏應充有串證之虞的具體事證;防逃部分,北院先前已經限制魏應充出境、出海,魏應充的海外資產多在中國,而兩岸有簽訂引渡人犯的司法互助協定,且魏應充在國內有相當知名度,冒名出境出海的難度甚高,因此裁定讓魏3億元交保,加上人保10億元,應可防止逃亡,若具保人直接繳納10億元現金,就不須填10億的書面保證書。

至於3億元現金擔保,味全向法院表示將採電匯方式匯入國庫,不會提領大筆現金到法院提存,魏的律師余明賢中午表示已完成匯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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