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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庇員警酒駕肇事 派出所所長重判5年10月

包庇員警酒駕肇事,桃園市大溪分局南雅派出所所所長重判5年10月,圖為南雅派出所外觀。(圖擷取自桃園市政府警察局網站)

包庇員警酒駕肇事,桃園市大溪分局南雅派出所所所長重判5年10月,圖為南雅派出所外觀。(圖擷取自桃園市政府警察局網站)

2015/01/22 13:46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桃園市大溪分局南雅派出所警員吳楚凡酒駕撞上民宅肇事送醫,派出所所長黃紹民為避免家醜外揚,甚至自己受牽連懲處,打電話給處理現場的交通隊小隊長范平原違規「喬」好此案,致未依公共危險罪法辦吳員,一審以圖利吳員金額只有酒駕罰緩3萬4500元,輕判黃男、范男各2年10月,但高等法院認定黃紹民2人私下包庇員警,損害執法公正性,情節重大,且犯後無悔意,今依圖利等罪重判2人各5年10月。仍可上訴。

此包庇員警的重大風紀案,外界原本不得而知,恰巧桃園地檢署在偵辦范平原被指洩漏警方臨檢、攔查勤務給砂石業者,而監聽發現這起「案外案」。

此案發生在100年3月26日晚間11時,大溪分局南雅派出所警員吳楚凡酒駕在大溪鎮大鶯路撞上民宅 ,交通隊員警到場後,發現是「自己人」酒後肇事,先將受傷的吳員送醫,再呈報交通隊小隊長范平原。

范平原明知事故地轄區是中新派出所,竟打電話給吳員的直屬長官,即南雅派出所所長黃紹民,黃男為包庇吳員,違規指示范男「由我處理」,范男因此指示部屬將案件交由南雅派出所處理,此案不了了之。范男坦承,此案交通隊並非依規定移轉,辯稱「因為黃紹民是所長,官階比我大,我才會尊重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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