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啊!第14次酒駕 「我是殘障」仍重判入獄
2015/01/21 23:00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游姓男子之前已有13次酒駕前科,去年又因酒駕被查獲,一審認定他惡性重大,判他1年徒刑,游男不服,上訴高等法院時大打「溫情牌」,指稱他是中度殘障人士、行動不便,且還有妻兒須照顧,請求法官「再給我一次機會」,但高等法院認定,連同本案游男共犯下14件酒駕案,且是累犯,依法應加重其刑,今仍判1年徒刑,全案定讞,須入獄服刑。
游男上訴時除打出「溫情牌」外,另指出,他被攔檢時,警方未依法給他15分鐘喝水時間及實施酒後生理協調平衡檢測,不過,高等法院指出,警訊筆錄記載,警方當時有提供礦泉水供他潄口及確認他已飲酒15分鐘後才進行酒測,一切符合規定,其辯解不可採信。
判決指出,游男從96年至102年間,共犯下13件酒駕案,最後1次是去年6月判決他10月徒刑定讞。
但游男不知警惕,去年6月14日上午,騎機車欲返回桃園市住處時,被警方攔檢,測得其酒測值達每公升0.59毫升,被依公共危險罪移送法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