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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說不想要!」分手來一砲?

小莉偵訊時指稱,自己和前男友在12月就已經分手,但對方某天假日跑到家門前,用手機撥話說要進屋內,商談分手問題,未料卻被拖到房內發生強迫性關係。(情境照)

小莉偵訊時指稱,自己和前男友在12月就已經分手,但對方某天假日跑到家門前,用手機撥話說要進屋內,商談分手問題,未料卻被拖到房內發生強迫性關係。(情境照)

2015/01/22 13:13

〔記者吳昇儒/台北報導〕20多歲的楊姓男子日前遭前女友小莉(化名)控訴性侵,小莉的父親與楊男對話時,也錄下被告親口說「她說不想要」,認為女兒被欺負堅持對楊男提出告訴。檢警調查發現,女子敘述案發過程與被告說法明顯不符,調閱相關紀錄佐證,也無法證明女方所言,檢察官給予楊男不起訴處分。

楊男與小莉原為男女朋友,但前年底兩人開始發生爭執協議分手。去年1月初,小莉懷孕被父親發現,追問之下得知可能是楊男的種,氣得小莉父親撥電話找楊男追究。

小莉偵訊時指稱,自己和前男友在12月就已經分手,但對方某天假日跑到家門前,用手機撥話說要進屋內,商談分手問題,未料卻被拖到房內發生強迫性關係。

楊男向檢警承認12月時,曾與小莉發生性關係,但是當時並未分手,是早上接女朋友上班時,她賴床陪著躺一下,半推半就下兩人發生關係,並沒有強迫性交。

小莉的爸爸則認為,女兒已經向楊姓被告說「不想要」,也經過對方親口承認,就是強迫女兒做不喜歡的事,提出告訴。

據悉,檢察官調閱小莉與被告的通話紀錄,並沒有發現案發時間楊男在小莉家門口撥話的情形;小莉與楊男分手後,還多次聯繫,不像是分手的情侶,而小莉也坦言自己並不喜歡做那檔事,每次都會跟男朋友說不想要,但為了他的需求,還是會配合。

檢察官認為,小莉敘述遭性侵過程,查無確切證據,無法證明楊姓被告強制與對方發生性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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