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斷義絕? 前媳婦砸毀房屋裝潢、破壞馬桶亂塗鴉 判賠111萬元
前媳婦被控於搬家前,破壞房屋裝潢,前公公提告,台中地院判決前媳婦應賠償111萬餘元。(記者張瑞楨攝)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台中市一對夫妻離婚後,前夫把前妻居住的房子賣給爸爸(前妻的前公公),前公公打官司請求前媳婦搬走勝訴,前媳婦無奈搬家後,前公公竟發現房屋裝潢被破壞,甚至連鋁門、衣櫃、弱電設備、馬桶都嚴重破損,房間四處被塗鴉,氣得控告前媳婦索賠481萬元,台中地方法院認定是前媳婦所為,但應扣除折舊等,判決應賠償111萬餘元。
判決書指出,系爭的房屋屋主,是被告女子的前公公,前媳婦與屋主的兒子於2020年2月遷入此房屋,後因感情不睦,兒子(原屋主)於同年7月搬離,夫妻兩人分居,之後離婚,兒子再把房屋賣給爸爸,屋主變成被告的前公公,前公公於2021年10月辦完所有權移轉登記後,提起訴訟請求前媳婦搬走,遷讓返還房屋,台中地方法院判前公公勝訴,前媳婦遂於去年(2023年)6月自行搬離,屋主(前公公)卻發現,屋內裝潢均遭毀損,損失高達481萬元,他聲明前媳婦應賠償這筆錢。
前媳婦沒有在最後言詞辯論期日到場,但她之前聲明陳述說,她搬家之前,為尋覓新住處與未成年子女的就學問題,已無心力毀損系爭房屋內部裝潢,前公公至2023年10月才提起訴訟,無法排除是其他人破壞,應由前公公舉證證明是她所為,另外,前公公提出的估價單,有些是重新裝潢的費用,不是回復原狀的必要費用,聲明駁回前公公之訴。
台中地院認為,前公公曾控告前媳婦,兩人關係應已達非常惡劣的程度,前媳婦確實有毀損房屋內部裝潢的動機,另外,屋主之子(前夫)也曾告訴前媳婦,「希望你在三天內,立即搬離爸爸的房屋。否則將會請管委會以及警方來強制妳搬離。並且要求相關的損害賠償。請特別注意,不要破壞任何屋內的任何物件」等語,前媳婦回覆「去告吧我身上沒錢哈」、「這樣做剛剛好而已啦」、「買空屋價還想要有裝潢啊,會不會想的太美,就告吧」等語,顯示前公公已設想到前媳婦可能破壞房屋裝潢,而預先提醒不要有破壞行為,然前媳婦卻表示就算有破壞行為,也是剛好而已,且不擔心會因此被告,顯示她有破壞系爭房屋的想法。
至於損害程度與金額,法官認為,包括門鎖無法感應使用,玄關鞋櫃鏡面、門板及絞鍊均破損,牆面包含其上之開關及插座均布滿塗鴉,廚房中島、石材家具、窗簾、紗窗、門片、鋁框玻璃門、衣櫃、弱電設備、電動馬桶均嚴重破損,天花板亦有許多坑洞必須填補,裝潢師傅出庭作證說,屋內幾乎每面牆壁都被亂塗鴉,木板裝潢部分也都被穿刺打破,地上都是碎玻璃,因為房屋是新建房屋,所以他印象很深刻。
台中地院重新認定,該房屋裝潢被破壞時,已非新品,扣除折舊等,應以111萬158元為宜,判決前媳婦應賠償111萬158元,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