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3刺青男囂張叼菸擋車 竟不起訴
2015/01/22 12:44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陳姓刺青男去年8月開著「馬自達3」轎車,在新北市五股區與薛姓駕駛疑似發生行車糾紛,薛男以行車紀錄器指控,陳男惡意逼車,先強行超他車,停車擋道,又下車點菸、吐痰,捲起短袖上衣露出雙臂刺青,目露凶光狠瞪他;薛男告陳「強制罪」,士林地檢署日前處分不起訴,輿論為之譁然,薛男不服,提出再議,高檢署認定士檢偵查不完備,將全案發回士檢重啟偵查。
薛男指控,去年8月1日上午,他駕車行經五股區新城五路、疏洪北路口時,陳男從右方硬切超車到內線道,明明是綠燈,陳男卻故意停車,擋在他的車子正前方,還下車點菸,在兩車之間來回行走,惡狠狠地瞪視薛男,撩起衣袖露出雙臂上的刺青,期間還吐了2口痰,行徑囂張。
薛男的行車紀錄器錄下陳男超車、下車點菸、露臂耍狠示威的2分53秒全程畫面,控告陳男涉刑法妨害自由罪章的強制罪。
陳男到士檢開庭時,不承認故意擋車,辯說停車是為了撿東西,順便抽個菸;檢察官上月底認定,陳男最後仍自行離開,並未進一步以強暴脅迫方式妨害他人自由,行為不構成犯罪,予以不起訴。
薛男提出再議,高等檢察署檢察官逐秒詳看全程影片後,認為士檢尚未查清楚部分疑義,偵查不完備,因此發回士檢續查。至於哪些部分仍有疑義,高檢署表示,基於偵查不公開,不便透露,以免影響後續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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