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逃亡之虞 北捷殺人案鄭捷延押
新北地院審理台北捷運殺人案,近日作出裁定凶嫌鄭捷(左)繼續羈押。(資料照,記者陳志曲攝)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新北地院審理台北捷運殺人案,近日作出裁定凶嫌鄭捷繼續羈押;合議庭認為,鄭捷雖認罪,但仍有逃亡之虞,若不羈押難進行審判程序,裁定延押,時間從10月21日起,延長2個月。
新北地院審理北捷殺人案,於上月底第二度開庭,由於鄭捷時間即將屆滿,庭訊時,合議庭詢問檢、辯雙方對於延押之意見。辯方主張可以限制住居等方式取代羈押,檢方反對。
合議庭認為,鄭捷所犯為最輕本刑10年以上有期徒刑殺人罪及殺人未遂罪,犯罪手段兇殘,嚴重危害社會治安,客觀上足認有逃亡之虞,為確保有罪判決確定後能到案執行,審酌若命被告具保、責付或限制住居等均不足以確保執行程序順利進行。
合議庭指出,鄭捷羈押原因仍然存在,即仍有保全鄭捷接受審判、執行之必要,應自103年10月21日起延長羈押2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