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帶走兒子稱:「小孩不回去了!」離婚母被訴略誘罪

2014/10/07 13:37

〔記者余瑞仁/桃園報導〕桃園縣陳姓女子2年多前離婚,3歲兒子的監護人歸黃姓前夫,陳女只能探視。去年12月某日中午,陳女向前夫表示要帶兒子回南投縣探望外公、外婆,約2週後會帶回來,不料,陳女帶走小孩後卻稱「不會把兒子帶回桃園」挨告,昨天被桃園地檢署依略誘罪嫌起訴。

檢方調查,24歲的陳女與大她2歲的黃男協議離婚後,陳女曾多次帶回兒子小住,均依約帶回小孩。去年底她對前夫稱說要帶小孩回南投探望外公、外婆,黃認為小孩也需要與母親及外公、外婆團聚,放心的讓陳女帶走兒子,不料,3天後卻接到陳女電話稱:「不會把兒子帶回桃園了!」

黃男提告後,陳女辯稱並未承諾「何時」把兒子送回桃園,因小孩的監護權屬黃男,陳女卻帶走不還,檢察官仍依略誘罪將陳女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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