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障男砍女社工 重判7年
2014/10/07 13:29
〔記者項程鎮/台北報導〕高雄江姓身障男子被旅館拒絕續住,他認為遭高雄市社會局的鄭姓女社工刁難,未補助旅館住宿費,憤而拿鐮刀猛砍鄭女5刀,刀刀見骨,右臂神經被砍斷,最高法院維持二審判決,認定江無悔意,依殺人未遂罪判刑7年確定。
判決指出,鄭女任職社會局無障礙者之家負責輔導江,去年4月25日起,由無障礙之家付費,把江安置在旅館,同年6月2日租約到期後,旅館不願讓江續住,江認為是鄭女刁難所致,隔天到五金行買鐮刀,坐輪椅到無障礙之家找鄭,突然拿鐮刀揮砍,鄭多處割傷手臂肌肉及神經受損,及時逃離撿回一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