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女不成狠刺下體 8旬老翁判14年
81歲老翁盧鋅朝追求卡拉OK店女老闆張晴雯不成,持刀猛刺對方共27刀,最高法院依殺人罪判14年確定。(情境照,路透。)
〔記者項程鎮/台北報導〕81歲老翁盧鋅朝追求卡拉OK店女老闆張晴雯不成,持刀猛刺對方下體、心臟和腹部共27刀,最高法院認定盧手段凶殘,且未取得家屬原諒,原應重判,但考量盧年逾80歲,依殺人罪輕判14年確定。
判決指出,盧介紹張到新北市三重區安樂街開卡拉OK店,盧見張女開店後生意好卻疏遠他而心生不滿,102年4月18日上午8點持折疊刀到張的店內談判,兩人一言不合,盧隨即取出折疊刀朝她的胸部、腹部及下體猛刺27刀,張失血過多休克死亡,盧畏罪逃跑仍遭警方逮捕。
合議庭認為,盧僅因感情糾紛,持刀殘殺張,還刺傷對方會陰近肛門處,手段兇狠,雖已達成和解,願賠被害家屬146萬餘元,但實際上每月僅賠1000元,但考量盧年邁,減刑為14年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