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三重店欠管理費挨告 家樂福敗訴賠千萬
2014/07/28 19:45
〔記者金仁晧/台北報導〕原位於新北市三重湯城園區內的家樂福三重店,於97年時吹熄燈號,後來卻因積欠公共設施使用費,遭管委會向家樂福提告求償,士林地院審理後,判家樂福敗訴,應給付1184萬多元。
湯城園區管委會指控,當初建物完成後,有和家樂福協商,提及有使用到公共設施部分,必須分擔使用費,雙方同意每坪以105元計算,共5128坪,應月繳53萬多元,家樂福從82年到96年9月皆按時繳款,共付了8777萬多元,但之後便開始拖欠,一直到98年6月點交返還建物為止,都未繳納。
法官認為,當初簽訂的合約,當中就有規定,有使用公共設施部分,由出租人協助家樂福與管委會協商,分擔費用,且家樂福公司也在帳冊中,將該費用列為支出,而非代墊款,顯見當時雙方應有達成共識,否則依家樂福國內量販龍頭的地位,不可能平白繳費10多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