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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朝野協商共識 交接協商不成 交國會決議

    「總統職務交接條例草案」昨在立院朝野協商達成共識,若準總統有意見的重大政策、預算,又無法協商出共識,將交由立法院會決議。(資料照,記者林正堃攝)

    「總統職務交接條例草案」昨在立院朝野協商達成共識,若準總統有意見的重大政策、預算,又無法協商出共識,將交由立法院會決議。(資料照,記者林正堃攝)

    2016/05/18 06:00

    〔記者曾韋禎/台北報導〕立法院昨就「總統職務交接條例草案」進行朝野協商,並達共識,若準總統有意見的重大政策、預算,又無法協商出共識,就交由立法院會決議。

    「總統職務交接條例草案」已於四月六日經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通過,在四月十九日的立法院會準備進行二、三讀時,遭國民黨團提交協商。民進黨立委段宜康昨邀集相關政府機關與各黨團代表進行協商。

    對於新、舊任總統意見不同的重大政策、預算之處理方式,各黨團最後達成共識;總統當選人得擬具書面意見送交接小組,並由交接小組協商,若協商未成,而經立法院院會對此做成決議者,中央行政機關應依立院決議辦理。

    而在審查時早獲共識的條文包括,總統及各機關首長於交接期間,不得任用、遷調或核定公務人員、陸海空軍上校以上軍官,及公營事業與泛公股事業之負責人,但不包括董監事屆期改選。

    總統當選人得針對總統職權所涉及國家安全有關大政方針,及中央行政機關主管業務,要求提供資料或做說明,並由總統指定適當機關,向當選人進行簡報。

    交接條例 下任總統才能適用

    段宜康指出,由立法院就協商沒共識的重大政策、預算做成決議,這是解決政治爭議的方法。他表示,交接條例草案未來在二、三讀不必表決,但也要下任總統才能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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