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地方清查 39高階公務員違法兼職
監察院高層透露,計查出有卅九名十職等以上的高階公務員違法兼職,資料已函送監察院。(資料照)
〔記者李欣芳/台北報導〕中央政府機關與各縣市政府清查所屬公務員違法兼職的結果出爐,監察院高層透露,計查出有卅九名十職等以上的高階公務員違法兼職,資料已函送監察院。由於上述違法兼職情事是經審計部初步清查,再交由各機關內部調查認定,違法事證明確,這些公務員將面臨被彈劾並移送公懲會議處,其中部分人士恐遭撤職的嚴厲處分。
提報監院調查 面臨撤職懲處
監院高層透露,包括行政院所屬各機關與各縣市政府查出涉及違法兼職的公務員,九職等以上的公務員須提報監察院調查,九職等以下者由各機關直接送交公懲會懲處,目前中央與地方各機關提報十職等以上的高階公務員違法兼職者計有卅九人,「中央與地方都有,其中苗栗縣有二人」,監院正進行調查。
審計部今年全面清查全國各級公教人員是否有違法「兼營商業」行為,根據「公務員服務法」規定,公務員不得經營商業或投機事業,非依法不得兼公營事業機關或公司代表官股的董事或監察人,違者應先撤職。
為訂定統一的清查標準與懲處原則,銓敘部訂定公務員兼任公司負責人、董事及監察人的八種兼職態樣,其中三種態樣明確違法,包括兼任未申請停業,查無營業事實的公司負責人、董事和監察人;知悉並掛名公司負責人、董事和監察人,但未實際參與經營和未支領報酬;明知並兼任公司負責人、董事和監察人,且實際參與經營或領有報酬。至於若是機關學校合法指派兼任公司負責人、董事和監察人,例如代表政府兼任營利事業的官股代表,則不違法。
九職等以下違法公務員更多
監院人士指出,由於審計部去年初步查出新北市有不少基層公務員涉及違法兼職,監院為了慎重起見,要求擴大清查,審計部將初步過濾出來的名單再送交中央與地方各機關調查、確認,如今各機關已經完成清查,據了解,九職等以下違法兼職的公務員人數更多,基層違規的公務員就有數百人,但是仍以十職等以上高階公務員違法兼職受到矚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