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合一選舉 逾百人收違法政治獻金
〔記者李欣芳/台北報導〕監察院正全面查核去年九合一選舉設有政治獻金專戶、總計二二九四位參選人的政治獻金會計報告書,經查核初步發現,包括有縣市長參選人在內的數十位九合一選舉參選人違法收受累積虧損企業的政治獻金,恐遭處罰廿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據估計違法人數恐將破百。
包括縣市長參選人
根據「政治獻金法」第七條的規定,參選人不得收受有「有累積虧損尚未依規定彌補之營利事業」的政治獻金,參選人也不得收受「公營事業或政府持有資本達廿%之民營企業」的政治獻金,或收受「與政府機關有鉅額採購或重大公共建設投資契約,且在履約期間之廠商」的政治獻金。
監察院財產申報處處長林惠美表示,經初步查核,確實有「部分」九合一選舉的參選人收受「有累積虧損尚未依規定彌補之營利事業」的政治獻金,至於實際人數有多少,監院仍在查核中。
但據了解,涉及違法收受累積虧損企業政治獻金的九合一選舉參選人還不少,另有少數參選人涉及違法收受「公營事業或政府持有資本達廿%之民營企業」的政治獻金。
監察院統計,從九十七年八月一日到一○四年六月卅日為止,違法收受累積虧損企業政治獻金的件數多達二五五件,裁罰金額總計四二五一萬三一二八元。由於九合一選舉是台灣地方自治史上最大規模的一次地方選舉,開設政治獻金專戶的參選人將近二千三百人,估計違法收受累積虧損企業政治獻金的參選人可能破百。有關涉及違法收受累積虧損企業的參選人,監院將先函請當事人提出說明,如果參選人有盡到查證的義務則免罰,否則將處以廿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鍰。
由於每次選舉,都會有參選人觸犯「政治獻金法」,內政部次長陳純敬表示,內政部的立場是儘量宣導,盼參選人與捐款人別觸法,不過,再怎麼宣導,還是會有漏網之魚。
根據監察院近七年來統計,違法最多的案例是個人對同一擬參選人每年捐贈總額超過十萬元上限的規定及對不同擬參選人每年捐贈總額超過廿萬元的上限,二者合計違法遭裁罰確定的案例多達三五七件。其他違法的類型,還包括收受累虧企業的政治獻金、營利事業對參選人每年捐贈金額逾法定上限(同一參選人捐贈上限一百萬元,不同參選人二百萬元)、收受政治獻金一千萬元以上者未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收受未具有選舉權之人的捐款、匿名捐贈逾法定上限一萬元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