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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聯提案修法︰公務員成年兒女 須說明不明財產來源

台聯立委葉津鈴(右起)、台聯黨團總召賴振昌、台聯黨團幹事長周倪安。(記者羅沛德攝)

台聯立委葉津鈴(右起)、台聯黨團總召賴振昌、台聯黨團幹事長周倪安。(記者羅沛德攝)

2015/05/12 06:00

立委︰劉政鴻兒 開800萬名車

〔記者王文萱、彭健禮/台北報導〕為杜絕貪官將不法所得財物轉移至成年子女,藉以規避法律查察,立法院台聯黨團除已針對「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提案修法外,也將提案修正「貪污治罪條例」,將公務人員成年子女財產列為須申報對象,貪官成年兒女財產來源不明,也列為應主動說明對象。

台聯黨團幹事長周倪安舉例指出,苗栗縣前縣長劉政鴻曾擁有廿三筆土地,二○○六年上任後則擁有十三筆土地,但劉卸任時卻只剩下遭銀行假扣押的苗栗老家,劉的兒子卻是開著八百萬的名車炫富。

周質疑,劉在卸任前將財產移轉給親人,且監察院、調查局、廉政署三方都盯上劉,其成年子女當然順勢成為移轉不明財產最好的對象,即典型「貪官窮、兒女富」。

對於周倪安的指控,劉政鴻透過秘書表示「不予回應」。

台聯黨團總召賴振昌強調,台聯去年已提案修「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讓公務員之成年子女財產也列為應申報項目,本週四將在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討論;此外,台聯也將提案修正「貪污治罪條例」,讓貪官成年子女的財產,也列為應主動說明來源的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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