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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世銘今爽退 月領17.6萬

前檢察總長黃世銘。(資料照,記者廖振輝攝)

前檢察總長黃世銘。(資料照,記者廖振輝攝)

2015/01/06 06:00

〔記者錢利忠、項程鎮、甘芝萁/台北報導〕法官法退休新制今施行,涉洩密案的前檢察總長黃世銘申請在新制上路首日退休,考試院銓敘部已核准黃的退休案;據悉,黃世銘採月退,因符合年滿六十歲、年資滿卅年退休最高級數規定,可爽領月退俸十七萬六千元,較舊制月退俸十萬元更優厚。

司改會執行長高榮志表示,黃世銘涉濫權監聽,至今沒受到任何行政懲處,還將在今天退休,開始領取法官法保障的優渥退休金,顯示法官法評鑑制度從一○一年一月六日實施至今,只能拍蒼蠅,完全打不了老虎。

司改會批「法評制度打不了老虎」

檢察總長顏大和昨證實,下午四點多收到銓敘部公文,通過黃世銘退休申請,昨天是黃世銘最後一天上班日,黃世銘請假,有到辦公室整理打包,退休是黃世銘的權利,尊重他的意願。昨天黃世銘手機開機,但沒人接聽。

由於黃世銘所涉洩密案為二審確定案件,屬於瀆職罪章,未來二審若被判決有罪確定,退休金是否凍結止付?顏大和表示,若未來法院判決黃世銘有罪確定,是否凍結或追回退休金,屬於銓敘部職權。

銓敘部退輔司表示,銓敘部已著手修改公務人員退休法第廿四條,擬追回涉有貪污或刑法瀆職罪的退休公務員退休金。若遭判處死刑、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的重罪,退休金則全數追回;遭判三年以上、未滿七年者則減發退休金二十%;目前此法仍在立院朝野協商中。

據悉,目前洩密案仍在二審審理中,黃世銘沒選擇一次領退休金一千二百七十多萬元,反而選擇領取月退俸,銓敘部為求謹慎,曾去函法務部要求說明。法務部政務次長陳明堂證實,法務部回函指出,目前無黃不能退休的法定原因。

黃世銘雖涉洩密案,但仍未遭判決有罪定讞,先前被台北地院判決有罪後請辭檢察總長,轉任最高檢主任檢察官,在職期間沒被法務部去、免職,監察院兩度彈劾黃世銘也沒過關,銓敘部依現行法律規定,並無不准退休的條件。

黃因向馬總統等人面報偵辦中的司法關說個案,一審被依涉嫌洩密、違反通訊保障及監察法等罪判刑一年二月,成為首位被判刑的檢察總長,黃隨即發表辭職聲明,表示對判決結果感到悲憤莫名。目前此案仍在高院審理中,本月八日將再開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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