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子星案收賄判刑/賴素如堅稱100萬是贊助金 法院斥狡辯
北市議員賴素如雙子星案一審遭判刑十年,民進黨市議員候選人王威中(左)及親民黨市議員候選人王小玉(左二)在法院外高呼口號,要求賴素如退選,黑心市議員自行下架。(記者劉信德攝)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台北市議員賴素如昨被台北地院認定貪污,以收賄罪重判十年,賴素如在法庭一再堅稱自己無罪,主張白手套彭建銘給她的一百萬元是選舉贊助金,不是賄款。但合議庭勾稽比對通聯時間點,彭建銘常在和賴素如講完電話後,立刻打給賈二慶,賈二慶也會立即打給程宏道,通話密接且關聯,且與彭建銘和賈二慶的自白說詞一致,認定賴素如是「飾詞狡辯、難認具有悔意」,成為重判主因。
比對彭賈通聯 北院認定100萬是前金
賴素如原本就是知名律師,更是總統馬英九的愛將兼御用律師,面對自己的官司,更是極力為己辯護。她主張彭建銘是她長年的支持者,每次選舉期間都會拿錢贊助她,她始終以為彭建銘給她的一百萬元,是贊助選舉的政治獻金,與太極雙星案無關;因為太極雙星案引發爭議,她身為馬辦主任,為了長官著想,避嫌才退回一百萬,不是心虛退款。
審理後期,賴素如更是直接發聲明指控,彭建銘在北檢的偵訊理應全程錄影,卻出現十五分鐘中斷空白,質疑檢察官有不當取供或交換條件之嫌。
但合議庭不採信賴素如的辯詞,理由是彭建銘、賈二慶都已自白認罪,審理時作證也都說在北檢時是自由意志下的自白,未受檢調不當取供,合議庭認為兩人的證詞可信。
判決又指,檢調監聽彭建銘、賈二慶、程宏道,沒有監聽賴素如,從譯文與通聯紀錄時間點,發現有多通賴、彭互通電話後,彭立刻打給賈、賈再打給程,時間點異常密接,談的都是要給「大小姐(賴素如代號)」多少錢、如何分期給付,通話顯有關聯,合議庭因此認定賴素如的辯詞不足採信,而是採信遞話、送錢的中間人彭、賈說法。
判決指出,賴素如與太極雙星團隊談妥一千萬賄款,分三期以「一、三、六」比例付款,並取得首期前金一百萬元後,確實在市議會提案通過附加但書,護航具私地主身分的太極雙星公司的雙子星開發案優先議約權,只是後來市議會政黨協商時,發現窒礙難行,將附加但書刪除;程宏道認為賴素如護航未成功,找藉口拖延拒付尾款九百萬,並另尋出路,與何岳儒合作,才會衍生出後續的詐標案。
法院認定,賴素如會將一百萬元退還給彭建銘,是因太極雙星公司取得雙子星案第一優先議約權引發爭議,質疑聲浪頗大,還被市議員應曉薇告發黑箱作業,賴素如唯恐收賄犯行曝光,才將賄款退還彭建銘,認定她收賄,判她有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