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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專論》一本憲法三種解釋

2013/11/10 06:00

◎王景弘

馬英九為替他的「一國兩區」、「兩岸非國與國關係」、「兩岸非國際關係」辯解,最近不斷搬出憲法作擋箭牌,硬說那是憲法的「正確解釋」。

一般人對憲法的概念,都知道那是「國家的基本大法」,他以法學博士的光環,把憲法搬出來叫陣,就是企圖唬弄人民。

問題是:馬英九把這一本「中華民國憲法」,當布料無缺的大禮服,別人看卻是聊供遮羞的丁字帶。他的解讀根本無視政治演變的事實,凸顯荒謬。

「中華民國憲法」的解釋權不在馬英九;談理論,也不止馬氏一家,台灣各界對「中華民國憲法」正當性與適用性的解釋,至少有三種不同意見,而馬英九的解釋與法條、現實及多數人的看法相去最遠。

第一種解釋根本否定它的正當性:一九四六年制憲時,拒絕參加的中共及民盟,便否認其正當性。當時台灣仍處於盟國佔領狀態,並非中國領土,而憲法也不是以台灣為主體。國民黨在內戰中潰敗,流亡台灣,把這本憲法強加在台灣人民頭上;因此,台灣主體派也否定它的正當性,堅持台灣要正名制憲。

這種解釋所提的目標,短期內能否實現是另一個問題,但理論上是正確的:處理戰後和平的舊金山和約並沒有規定台灣主權歸屬,直到一九七一年四月,美國仍公開聲明台灣地位未定。美國防衛台灣的政策,也一直把台澎與金馬分別看待,因為兩者屬性不同。

因為台灣地位未定,台灣並不屬「中華人民共和國」或「中華民國」;後者已被前者取代,而且國際間承認前者才是「中國的唯一合法政府」,依制憲的時間點,中華民國的領土只有金門與馬祖。

第二種解釋以台澎金馬的民主演變為基礎,否定未經民主選舉之流亡政權戒嚴統治的正當性,但透過民主化、台灣化過程,接受修憲成立之「中華民國政府」組織與權力分配架構,在政治上認定「中華民國」範圍只限於台澎金馬,自成主權獨立國家,與中華人民共和國不相隸屬。

這種解釋也有堅強的理論基礎:民主化後國會全面改選、修憲、總統直選、取消國民大會,台灣在地位未定的基礎上,人民自決,已建立新的國家體系,正如當年美國駐台北大使馬康衛對尼克森的預言,台灣會演變出與中國不同的「運行軌道」。

民主演變的解釋,憲法是活的,可以適應情勢發展而修訂、換新,凸顯台灣與中國是各自獨立的主權國家,雙方關係當然是國際關係。

第三種解釋就是馬英九的說法:一個中國、「兩岸」不是國與國關係,也不是國際關係,而是「區」與「區」的關係;「中華民國」是「國家」,台灣是「家園」;他宣稱,依中華民國憲法,不容許推動兩個中國、一中一台或台灣獨立;他的憲法論,「中華民國」主權、領土包括全中國大陸,但有兩個「統治當局」存在。

他一方面以制憲的時間點,任意解釋憲法,完全無視情勢的演變;另一方面又將無關領土及國家定位的修憲「自由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往來條款,曲解為「一國兩區」,為「區與區關係」找根據。

馬英九曾告訴美國在台協會台北辦事處處長楊甦棣,他在二○○八年宣示「兩岸關係是地區與地區關係,而非國與國關係」,北京領導人「感到意外」。他自稱那不是意在取悅北京,而是他對憲法的「正確解讀」。這段私密話道破馬英九的意識形態和脫離現實。

要評斷這三種解釋,可以用兩個標準:民意與事實。就民意而言,最新民調對馬英九所謂「兩岸不是國際關係」,同意的只有二十%,不同意的高達六十六%。

明顯的事實是:中華民國憲法對領土並沒有列舉,也未規定不容兩個中國、一中一台或台灣獨立;中華人民共和國有效統治中國大陸,其領土主權並無爭議;依憲法規定擁有中華民國主權的二千三百萬國民,並不主張、也無權主張主權及於中國大陸;以「一個中國」框架,要求各國不能搞兩個中國、一中一台或台灣獨立,只是中華人民共和國謀取台灣主權的策略。

不論是以民意或事實來檢驗,馬英九是任意曲解,僵化不符現實,也背離多數民意;他是在替中國執行奪取台灣主權的策略。

(資深新聞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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