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龍富涉賄當選無效/搶二審定讞前請辭 望安鄉長將補選
〔記者劉禹慶、鮑建信/綜合報導〕涉嫌賄選一審被判當選無效的望安鄉長許龍富,日前突然撤回上訴並請職鄉長,澎湖縣長王乾發昨天正式批准辭呈。望安鄉長依法須在三個月內進行補選,選舉落敗的前鄉長葉忠入也準備投入補選,他同時在二審定讞後將要求直接遞補,不過澎湖縣選委會表示,許在二審定讞前搶先辭職,依地制法第八十二條第三項辭職或死亡進行補選作業,並無疑義,不可能直接遞補。
本屆望安鄉長選舉,當選的許龍富涉嫌以一萬元行賄設籍望安、定居外地的選民返鄉投票,並以三百萬元勸退他人參選,澎湖地檢署認為賄選足以影響選情,提起當選無效。澎湖地院調查後,認定確有賄選,今年七月間,判決當選無效,許不服上訴高雄高分院,但法官審理期間,許卻遞狀撤回、當選無效確定。
面對可能判決當選無效定讞,許龍富與落選的前鄉長葉忠入大鬥法。以七十六票落選的葉忠入提出民國九十八年五月二十七日修法的選罷法第七十四條,法院判決認定候選人票數有異動、可逕行由選委會重新公告當選人的法條,認為許龍富賄選票數超過九十票,明顯大於當選的差距票數,希望澎湖縣選委會在二審定讞後,逕行公告由他遞補當選,不需重新補選,不料許龍富卻搶先辭職。
澎湖縣選委會四組兼代一組組長吳清富表示,法院判決係依選罷法第一百二十條第三項期約賄選罪,與葉陣營提出的選罷法第七十四條不同,同時第七十四條係指選舉計票錯誤或重新驗票結果有異,才能逕行公告當選,而許龍富在二審定讞前搶先辭職,選委會應依地制法第八十二條第三項進行補選作業,並無疑義,不可能直接遞補。
許龍富已於本月十三日保釋出獄,許表示提前辭職無任何政治企圖,只是自己既然犯錯,就早點辭職趕快補選,才對得起鄉民;望安鄉長一職,目前由澎湖縣府參議林澤民代理,補選必須在明年三月十五日前舉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