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兵貼不雅照 記兩小過兩申誡
2009/12/16 06:00
〔記者林毅璋/台北報導〕對聯勤司令部陳姓女中士自拍不雅照貼上部落格一事,聯勤昨日火速召開人評會,決議依據「陸海空軍懲罰法」未能貫徹命令及有損軍譽為由,記兩次小過;另外在攜帶照相手機於營區拍攝部分,則依據「國軍資訊安全獎懲基準作業規定」違反通資安全為由,記申誡兩次。
聯勤司令部政戰副主任劉志堅昨日於國防部記者會中多次鞠躬表達歉意。他表示,這起事件已造成國軍女性同仁形象受損,社會觀感也不佳,本案除了陳姓女中士外,相關失職人員也將一併懲處。不過,軍方表示,經鑑定後認定,陳姓女中士的照片未有洩密情事。
劉志堅指出,聯勤司令部從前天晚上得知此事後,該部長官已不斷約談陳姓女中士,然而她僅是二十二歲的小女孩,對自己年少輕狂所做出的舉措,造成各級長官困擾,感到十分懊悔與自責,表示願意接受懲處。為了擔心當事人發生意外,從前晚至昨日都有女軍官與心理輔導老師陪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