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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沈1500」未被採信 法界:二審有翻盤空間

    2026/03/28 05:30 記者劉詠韻/台北報導
    前台北市長柯文哲因涉京華城等案,一審遭判刑十七年。(資料照)

    前台北市長柯文哲因涉京華城等案,一審遭判刑十七年。(資料照)

    台北地方法院前天宣判,前民眾黨主席柯文哲涉京華城、政治獻金等弊案,合併執行有期徒刑十七年,可再上訴。合議庭雖然認定,柯文哲收受二一〇萬元與職務行為具對價關係,但對隨身碟Excel工作簿內記載的「小沈一五〇〇」證據,雖認為是柯親手製作,因事證尚待補強,未予採信。法界分析認為,在工作簿整體可信度下,未來二審在證據關聯性攻防上,仍有翻盤空間。

    合議庭勘驗發現,硬碟內相關檔案最後編輯時間均在搜索日之前,且文件內容、存檔者資訊及其他記載事項,均足以認定「工作簿」確由柯文哲製作,並非他人偽造或事後補寫。另經比對多名證人證述與募款資料,發現工作簿中除「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一日小沈一五〇〇」外,其餘多筆記錄均可與實際募款情形相互印證。

    法界認為,合議庭既已認定工作簿內容具有高度真實性,且表格中多筆紀錄均可與金流或證人證述相互對應,相關名單所列人員多已被傳喚作證,且證人均證稱有實際交付或捐助各該金額,足認有實際金流紀錄可供查證,這些證人的證詞已可補強「小沈一五〇〇」金流證明。未採認「一五〇〇」紀錄,也可能是認為相關證據存在一定不確定性,加上案件備受矚目,審判上傾向採取較為審慎的證據評價。

    法界解釋,實務上所謂補強證據,主要針對被告在審判外的不利供述,須有其他客觀證據相互印證;至於書證或物證本身,並非補強與否的問題,而是其證明力是否足以認定犯罪事實。若除書面紀錄無其他證據支持,即難據以認定犯罪,也是法院未採認該筆紀錄的重要原因。

    柯文哲過去對此議題,表現顯得相當迴避。去年十月七日庭訊時,檢察官直接切入隨身碟主題,柯卻應對矛盾,忽然宣稱硬碟內含「中華民國一半國家機密」與美中談判資料,批評檢方搞政治偵防,一方面承認硬碟標籤字跡是自己的,但對內容「完全沒印象」、「第一次看到」等語;當檢方具體詢問帳冊中的捐款名單與交付方式時,柯文哲則一連拒答多達十六次。

    柯庭訊時曾拒答十六次

    因此,儘管一審判決未採認「小沈一五〇〇」,但細數柯文哲過去庭訊間續拒答十六次的沉默,與合議庭認證確親手紀錄的事實,已然構成京華城案未來最耐人尋味的法律攻防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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