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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獻金申報不實 監院曝違法4大樣態

柯文哲違反政治獻金法應受裁處罰鍰及沒入金額

柯文哲違反政治獻金法應受裁處罰鍰及沒入金額

2025/03/20 05:30

包括演唱會、競選小物等鉅額獻金 故意隱匿或虛報

〔記者方瑋立/台北報導〕監察院昨公告,民眾黨前主席柯文哲競選總統所申報的獻金會計報告書,有逾兩萬筆收支違反十一大項「政治獻金法」,其違法「四大樣態」包括透過募款演唱會、競選小物等鉅額獻金「故意不實申報收支,並匿未申報收入」,向木可支付高額授權金「故意違反法定支出」,以及「未盡查證義務收受不符規定之政治獻金」、「收受政治獻金逾十五日存入專戶」等四大項。

監院廉政委員會昨決議裁罰柯文哲三七四萬元,併沒入五五七九萬餘元,並分項說明其違法「四大樣態」及罰鍰明細。第一,柯以募款演唱會售票及透過木可公司販售競選小物,收受合計四○六七萬八四五三元鉅額收入,故意匿未申報;更有虛報一筆收入、八十六筆支出,合計二四六三萬七一九元故意申報不實,已違反「獻金法」第廿一條規定之情節重大,依法加重裁處一百八十萬元,匿未申報額全數沒入。

其次,柯文哲以四筆高額授權金名義,給付木可公司合計一五○○萬元,同樣違法情節重大,加重裁處一八○萬元罰鍰併將違法支出全數沒入。第三,柯文哲未盡查證義務收受不符規定之政治獻金,又未於申報截止日前辦理返還或繳庫,裁處八萬元併沒入十一萬餘元。第四,柯文哲收受一六四筆獻金逾十五日才存進專戶,決議裁處六萬元。

有捐贈者違反外資不得捐贈 也依法裁罰

此外,監院亦查出捐贈者有違法行為,包括有營利事業在捐贈當時的董事長為外國法人,已違反外資不得捐贈規定,以及個人對同一組擬參選人於同一年度捐贈總額超過法定十萬元之限額等情況,均分別依法裁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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