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地門鄉長公務車私用 緩刑3年

三地門鄉長曾有欽,(資料照,記者葉永騫攝)
〔記者葉永騫、李立法/屏東報導〕國民黨籍三地門鄉長曾有欽涉嫌將公車當成自家私車使用,前鄉公所秘書韓志寬及前路燈管理員周維平則涉嫌收受工程賄款,以不實發票核銷款項,屏東地院審理後依背信罪判處曾有欽拘役五十天,緩刑三年,廠商麥秋春犯填載不實會計憑證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韓、周二人涉及貪污治罪條例另案審結。
屏檢調查,三地門鄉公所前祕書韓志寬向廠商借牌承包鄉公所清理颱風樹木倒塌整理及路燈等相關工程,並與鄉公所前路燈管理員周維平從中獲取不法利益,過程中發現曾有欽利用職務之便,駕駛公務車作為私人用途達三十一次,將油料費報公帳核銷,偵辦後分別依貪污治罪條例、背信等罪嫌起訴韓、周、曾等人。
屏東地院認為,曾有欽將公務車當成專屬座車,違反使用規定,公餘時使用公務車到成大等學校擔任口試委員,休假旅遊也開公務車,共計三十一次,油料、高速公路通行費用及租賃費用都由公帑支出,損害公庫財產,念其犯後坦承犯行,並繳回〈犯罪所得五萬六千三百四十八元,具悔意,依背信罪判處拘役五十日,緩刑三年。
檢方表示,將在收到法院判決書後再研議是否上訴。縣府表示,曾有欽的判刑結果,不影響鄉長的職務;對於判決結果,記者多次連絡曾有欽皆未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