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違採購法 監院彈劾駐聖保羅處長馮光中

我國駐巴西聖保羅辦事處處長馮光中涉違採購法等缺失,遭監院彈劾。(資料照)
〔記者方瑋立/台北報導〕我國駐巴西聖保羅辦事處(下稱聖處)去年三月間傳出組長王之化墜樓輕生、駐處現金不明原因短少等爭議,現任聖處處長馮光中除被控職場霸凌、涉貪外,現又被查出有涉違採購法及未善盡監督責任等嚴重缺失,監察院昨公告本月七日以十三比零的票數,全票審查通過監委王幼玲、蔡崇義、林文程提案彈劾,全案移送懲戒法院審理。
彈劾案文指出,馮光中於核定辦理職務宿舍、駐處館舍等三件採購案時,招標前竟已向「得標廠商」告知履約條件和內容並開始施作,違反「政府採購法」公正、公開精神;前述採購案施工期間發生館舍失竊,馮光中也未立即通報外交部,甚至疑似透過甲案購入乙案未經核准設備,監察院核前述疏於監督管理情事,均有嚴重違誤。
案文指,馮光中逕自於下屬王之化輕生後,向巴西警方聲稱其早於到任前已有身心問題,除未維護其隱私外,而後又發現駐處保管現金不明原因短少,然而開啟保險箱前、中、後之影像紀錄卻又未妥善保存,顯見馮光中未盡督管責任。另外,馮光中也在未經專案報請核准情況下,聘巴西當地會計師處理駐處會計業務,非但不合法,更有洩密之虞。
監察院認定,無論是監督聖處業務,或依法辦理採購,被彈劾人馮光中均有嚴重違誤,情節重大,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第一條、第五條至第八條事證明確,有「公務員懲戒法」第二條第一款執行職務之違法失職行為,而有懲戒之必要,爰依「憲法」第九十七條第二項、「監察法」第六條規定提案彈劾,移送懲戒法院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