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情報告攻防》他山之石/美總統發表國情咨文 無詢答情事

再以美國為例,美國憲法要求總統時常向國會報告國情,而後逐漸演變為總統每年發表國情咨文的慣例(圖為美國總統拜登去年赴國會發表咨文,歐新社檔案照)
〔記者謝君臨/台北報導〕國會開議在即,在野黨團磨刀霍霍,準備在五月廿日賴清德正式就任總統後,邀請賴赴立法院進行國情報告,並採「即問即答」模式;民進黨團不反對賴至國會報告,但主張「綜合回覆」。回顧前總統李登輝向國民大會進行國情報告模式,以及美國總統每年發表的國情咨文,實際上均無詢答之情事。
憲法、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均規定,立法院於每年集會時,得聽取總統國情報告。其途徑有兩種,一是立法院得經全體立委四分之一以上提議,院會決議後,由程序委員會排定議程,就國家安全大政方針,聽取總統國情報告;另一則是總統就其職權相關的國家大政方針,得咨請立法院同意後,至立法院進行國情報告。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亦規定,立委於總統國情報告完畢後,得就報告不明瞭處,提出問題;其發言時間、人數、順序、政黨比例等事項,由黨團協商決定。就前項委員發言,經總統同意時,得綜合再做補充報告。就此觀之,現行法令並無總統須接受立委「質詢」的規定,除非在野黨團開議後立即推動修法。
李向國民大會報告 扁馬蔡未赴立院
回顧過往歷史,包括前總統陳水扁、馬英九,以及現任總統蔡英文,均曾有赴立法院進行國情報告的機會,不過最終都未成行;不論是由總統表達意願後,立法院多數黨不同意,或在野黨團提案要求,被執政黨以人數優勢封殺,皆有案例。時間再往前推,李登輝向國民大會進行國情報告的例子,或可成為參考。
李登輝於一九九二年修憲後,開始建立總統向國民大會進行國情報告的慣例,即便一九九六年總統直選後,他仍每年向國民大會國情報告,並於會後留下聽取國大代表的國是建言。通常,國代建言結束後,李再做綜合答覆,並無一問一答。
再以美國為例,美國憲法要求總統時常向國會報告國情,而後逐漸演變為總統每年發表國情咨文的慣例。總統發表國情咨文有多重目的,其中包括報告美國國內外形勢,提出今後一年的立法建議,總統還可以藉此機會發表個人對國家前景的想望。另外,美國總統於國會發表國情咨文後即行離席,也無備詢或綜合答覆之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