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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槍遺失 買模型槍偽充》海陸新訓中心指揮官、營長 監院彈劾

(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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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07 05:30

〔記者楊丞彧、吳書緯/台北報導〕海軍教準部陸戰隊新訓中心第二營於前年二月七日至三月四日,執行教育召集任務整備期間,不慎遺失一把四五手槍;指揮官潘東昇為隱匿案情,默許所屬營長林家葳及其他四名連長共謀集資購買仿真模型槍偽充真槍混儲於械庫中,均未向上呈報。監察院昨以十三:○,全票通過監委王美玉、賴鼎銘及郭文東提案,彈劾指揮官潘東昇上校及第二營營長林家葳中校,移送懲戒法院審理。

海軍司令部︰虛心檢討 移法偵辦

對此,海軍司令部昨表示虛心檢討,另相關涉案人員移法偵辦,並持恆落實械彈管理及分層輔考機制,防杜類情。

監察委員指出,潘東昇發現所屬第二營遺失一把四五手槍,確認槍枝短少後,未依規定於獲悉案況起三十分鐘內逐級回報國防部列管;且為隱匿丟槍責任,違法默許所屬營長、連長集資購買仿真模型槍偽充真槍混儲於械庫中,企圖共同掩飾丟槍疏失。又在新任營長交接點交時,因發現槍枝有異,向潘東昇反映時反遭斥責,僅在交接清冊註記槍枝有異,繼續隱匿槍枝遺失及以假槍冒充真槍混儲於械庫之案情。

監委表示,潘東昇所為涉觸犯陸海空軍刑法為軍事上虛偽之命令、通報或報告、刑法公務員登載不實、國軍械彈爆材管理指導要綱及海軍械彈爆材管理之相關規定,違失情節重大。

王美玉、賴鼎銘及郭文東強調,林家葳於得知所屬四五手槍遺失後,未依規定於獲悉案況起三十分鐘內逐級回報國防部列管;發動所屬於營區內遍尋不著後,為隱匿丟槍實情,遂與所屬四名連長共同謀劃集資購買仿真模型槍,由他挑選其中一把,再由所屬連長偽刻槍枝序號,偽充真槍放入械庫中魚目混珠,違失情節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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