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對抖音危害 政院:須整體性規範

中國短影音平台「抖音」等對台灣的危害要如何規範?政院坦承至今仍處於研擬階段。(歐新社資料照)
〔記者謝君臨/台北報導〕中國短影音平台「抖音」等對台灣的危害要如何因應及規範?行政院政務委員羅秉成昨坦言,世界各民主國家都面臨言論自由的挑戰,但在網路治理上,台灣的政策和法律還是要跟上。他認為,必須要有一個整體性的規範,政策考量的點包括法律的必要性及技術的有效性。
二○二四大選甫落幕,多段質疑作票的「抖音」、TikTok(抖音海外版)謠言影片在年輕學子間瘋傳,引起教師擔憂。事實上,行政院已下令公部門禁止使用「抖音」等軟體,前年底也曾邀集七大部會,研商對民間危害的因應對策,但至今仍處於研擬階段。
「現在還沒有到做政策決定的時機。」羅秉成說,一是事涉言論自由;其次,整體政策必須考量法律的必要性和技術的有效性。「我們都知道它所生的影響何在,但要使用的政策工具和法律作為,一旦與言論自由有關,就要非常謹慎,否則會適得其反。」
羅秉成表示,法律的必要性在於,是在什麼條件下才能夠禁這樣的平台,除「抖音」之外,其他影音平台會否有類似情形?之前美國蒙大拿州擬禁「TikTok」,被挑戰違反言論自由違憲。「政策決定如何劃那條線?」其次,網路世界資訊互相串連,比如說「TikTok」的一些影音,也會跑到YouTube去,要如何阻絕?技術的有效性也要考量。
羅秉成認為,這件事不單只是「抖音」或「TikTok」,幾乎是講網路有害言論,更廣泛地說,是指危害兒少身心、假訊息等,必須做整體性的規範。他說:「我們不是極權國家,必須要拿出規範性的標準和內容,這是不容易的事。」
他舉例,就像當初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推動「數位中介服務法」對平台業者的課責,條件要放在哪?「給它太重的責任,就讓它扮演言論審查的角色;但若不管,放任就會產生危害,這非常考驗國家的政策思維和法律處置。」
不過,NCC前年提出的「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最後因內容惹議而喊卡,未再推動修法。
羅秉成說,其他國家是有比較總體性的處理,比如歐盟已通過「數位服務法」,英國也推出「網路安全法」,因為才剛通過,究竟能否抑制網路危害性內容,其效果仍有待觀察。
羅秉成也提到,這些大平台沒有在台灣設立分公司,也沒有指定代理人,其伺服器和資料全部在境外,所有行為都在網路上完成,在這種情形下,要用國內法律管轄域外行為,必須要的一個前提是:「平台業者能落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