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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雙子星弊案索賄1500萬// 馬辦前主任賴素如 判7年半定讞

    曾任台北市議員的的前國民黨主席馬英九辦公室主任賴素如,7年前向太極雙星開發團隊索賄1500萬元,判刑7年6月定讞。(資料照)

    曾任台北市議員的的前國民黨主席馬英九辦公室主任賴素如,7年前向太極雙星開發團隊索賄1500萬元,判刑7年6月定讞。(資料照)

    2020/12/24 05:30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曾任台北市議員的前國民黨主席馬英九辦公室主任賴素如,七年前向太極雙星開發團隊索賄一千五百萬元,並收取前金一百萬元,護航得標台北車站雙子星大樓開發案,高等法院更一審認定賴素如收賄,敗壞官箴,今年四月依「不違背職務收賄罪」判決賴素如有期徒刑七年六月、褫奪公權四年,追徵沒收犯罪所得一百萬元;最高法院昨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任北市議員時 收賄幫開發商護航

    賴素如即將入獄,最高法院昨同步通知檢方啟動防逃機制,將由台北地檢署通知報到發監日。

    判決指出,賴素如在市議會提案、質詢時,幫太極雙星團隊幕後操盤者程宏道等人排除其他廠商競爭,向太極雙星團隊索賄一千五百萬元,並先行在她的議員服務處,收下擔任白手套的彭姓樁腳所轉交的前金一百萬元現鈔,台北地檢署二○一三年七月依貪污收賄罪起訴賴素如。

    賴稱羅織罪名 法官認定證據確鑿

    歷審法院審理時,賴素如質疑檢察官僅憑監聽譯文即推論入她於罪,羅織罪名,導致清廉形象一夕崩盤,斷送一生政治生涯,哭求法官判她無罪,還她清白,但歷審都認定她收賄證據確鑿,判她有罪。

    檢察官起訴論告時指出,賴素如位居首都市議員要職卻收賄,破壞民眾對公務員、民意代意執行職務公正廉明的信賴,請求法院從重量刑。

    即將入獄 最高法院啟動防逃機制

    台北地院一審於二○一四年十月,依不違背職務收賄罪,將賴素如判刑十年、褫奪公權五年;高院二審改判九年徒刑、褫奪公權九年;最高院撤銷發回,高院更一審今年四月改判七年半、褫奪公權四年,昨天最高院駁回上訴定讞。

    賴素如同案另被起訴公務員財產來源不明罪、隱匿寄藏貪污犯罪所得財物罪,先前皆已獲判無罪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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