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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器械使用條例 用砲權逾越總統? 海委會:戰爭狀態以國防法為準

海委會澄清,如果進入戰爭狀態,將依照國防法,配合國防部指揮調度,沒有逾越總統職權問題。(記者洪定宏翻攝)

海委會澄清,如果進入戰爭狀態,將依照國防法,配合國防部指揮調度,沒有逾越總統職權問題。(記者洪定宏翻攝)

2020/12/23 05:30

〔記者洪定宏/高雄報導〕海洋委員會認為東南沙情勢緊張,日前預告修改「海岸巡防機關器械使用條例」中「用砲權」的位階,引發台大教授姜皇池質疑海委會主委逾越總統職權。海委會澄清,此修改規範的是「平時」,若進入戰爭狀態,將改依國防法第四條,配合國防部指揮調度。

海委會昨天上午舉辦施政成效及未來工作重點記者會,媒體詢問海委會預告修法一事。海委會指出,近年台灣周遭海域安全威脅提升,部分敵對行動涉及準軍事性質的武力危害或攻擊,考量相關處置的敏感性與妥適性,因此將修正「海岸巡防機關器械使用條例」第八條,新增第二項,將使用砲的權力,提升至海委會主委。

海委會表示,國防法第四條規定,作戰時期,國防部得因軍事需要,報請行政院許可,將其他依法成立的武裝團隊,納入作戰序列運用。

海委會強調,「海岸巡防機關器械使用條例」僅規範平時狀況,包括中國民兵船攻擊的「準戰爭」灰色地帶。換句話說,如果進入戰爭狀態,海委會將改依國防法第四條,配合國防部指揮調度。

另外,考量海巡艦艇及東南沙地區較遠,可能面臨突然遭受不明砲擊,導致重大傷亡或通聯受阻斷等威脅,有即時自衛反擊及對應防處的必要,故新增第三項,得由現場最高指揮官判斷認定用砲時機與即時應處。

海委會也說,尚無民眾針對修法提出意見,但海委會將收納姜皇池的意見做為參考,並針對他的建議,提出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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