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免於酷刑 政院通過人權修法草案
行政院通過內政部草擬的「禁止酷刑及其他殘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之待遇或處罰公約施行法草案」,保障人民免於受酷刑等不人道對待。(資料照)
〔記者李欣芳/台北報導〕昨天是世界人權日,行政院昨通過兩項有關人權的議案,一是通過內政部草擬的「禁止酷刑及其他殘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之待遇或處罰公約施行法草案」,保障人民免於受酷刑等不人道對待,將併同公約及其任擇議定書送請立法院審議。二是蘇揆核定「企業與人權國家行動計畫」,成為亞洲第二個發布的國家。
行政院長蘇貞昌說,「企業與人權國家行動計畫」聚焦國家保護義務、企業尊重人權、提供受害人有效救濟三大重點,代表台灣積極向世界展現,對強化企業社會責任、營造永續投資友善環境的用心,希望透過企業人權行動計畫的實踐,帶來激勵作用,吸引更多重視「環境、社會及公司治理」的外商來台灣投資。
內政部指出,禁止酷刑公約為聯合國九大人權公約之一,主要以保障人民免於遭受酷刑及其他殘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之待遇或處罰為宗旨,要求各國必須在管轄領域內,採取各種有效的方法避免酷刑的存在與發生,即使處於戰爭或危及國家安全之緊急情況,亦不得延宕、擱置或減損這項義務的履行。
內政部表示,任擇議定書則要求設立國家級防制機制,訪查各地可能發生酷刑的場所,以期改善被剝奪自由者的待遇與條件,並向有關機關提出建議及撰寫酷刑防制年度報告。